【新冠肺炎】政府將修例限制食肆每枱最多坐4人 違例者可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3/27 19:30

最後更新: 2020/03/27 19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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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將會修例要求食肆6項要求,包括所有食肆人客數目限於座位半數或以下。(資料圖片)

新冠肺炎疫情嚴峻,近日本港確診數字不斷上升,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(27日)召開記者會公布新一輪抗疫措施。政府將會修例要求食肆6項要求,包括所有食肆人客數目限於座位半數或以下、枱與枱之間需保持1.5米距離、每張枱限坐4人等,新措施將於明日(28日)晚上6時起生效。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表示,任何人沒有合理辯解違犯規例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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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公布食肆6項要求:

  • 食肆的座位不超過正常提供的座位一半
  • 枱與枱之間有1.5米距離
  • 每張枱不可超過四人
  • 食肆內工作人員及食客都需要佩戴口罩
  • 進入食肆需要測量體溫
  • 食肆需要提供消毒潔手液

食環署署長劉利群表示,現時大部分本港食肆由食環處發出牌照和酒牌,署方日常會按風險為本巡查,新規例生效後會調配內部人手,加強巡查,而指示下6項規定,大部分需通過現場視察,若有人違犯規例,會按規例的條款進行執法,其他執法部門會以食環署類似的方法執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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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子謙